星期三, 12月 26, 2007

送分不成功

這一次本來以為可以替大家多加一點分。

結果看起來不怎成功。其實出題時考慮相當久的時間,因為一般都會考量學生猜測與心向,通常不會在同一次出同一類型的題目。這一次算是逆向操作,出來幾乎相同類型的題目。這為的是平衡一下成績差距,讓較低分的同學可以補一點成績。

基本上兩題都是「"相關"的資料不可直接推論因果關係」的形式。當然具體內容是不一樣,各位的理由(說理的過程)當然也不一樣才好。在這一類型的題目,之前 也一直提過,不可以只寫「相關不等於因果關係」等以不變應萬變的敘述。但是仍有同學竟然給我寫「相關不等於因果關係。」就給我交上來。我真的懷疑他是否故 意來挑釁?

當然,這一類型的題目,除了上述推論類型的錯誤以外常可以看到其實還有更有力的解釋在其中。

例如第一題,提到高齡婦飲酒,當然能飲酒的婦女可能比不能(或是說沒有辦法)飲酒者為健康。

又如第二題,擁有手機的小孩的家庭也可能經濟水平較高,對子女教育積極性也可能較高。

這些都是可能的外擾變項。是可以點出來的錯誤。但是前提是先把型式上的錯講出來。否則再怎樣也是一種相關形式的資料,不會是主動操弄顯現獨變項與依變項間因果關係的資料。

改正的部分,也請注意可行性。不少人說要把這些研究改成實驗法。如飲酒問題,有人說把老婦人隨機分成兩組,一組要她們每天喝一兩坏酒,另一組就要她們不要喝 酒。但是這樣的實驗實際可執行嗎?一來,倫理道德上有嚴重問題,有些人本來就不能喝酒,如果她們分到喝酒的那一組怎麼辦?二來,受試者真的如你所願喝就喝 不喝就不喝嗎?

如果比較難以實驗法研究,當然不一定所非實驗法不可。研究方法並不能以一個向度來排列優劣。研究方法是針對研究問題、研究對象來看看適不適當。

所以也不要寫成「這只是個調查法」,調查法就調查法,幹麼說他只是個調查法?調查法是一種在社會心理學等領域是很常用的方法。

請再多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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